全国建设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求真务实,锐意创新, 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了安全生产工作:
一、积极贯彻中央精神,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的奋斗目标
建设部于年初下发了《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意见》(建质[2004]47号),确立了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明确了2007年、2010年以及2020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奋斗目标。2004年3月和7月我部在武汉和长春分别召开了全国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会议和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就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做了具体部署;
二、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已初步建立
今年年初,建设部按照《决定》要求,制定了全国建设领域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在施工安全方面,建设部明确提出了“2004年全国建筑施工事故按照2.5%及以上的幅度下降;全国建筑施工百亿元产值死亡率不高于
控制指标明确后,全国建设系统共同努力,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紧紧咬住年初制定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不放松,强化监管,狠抓落实,全国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趋向稳定好转。据初步统计, 2004年(统计时间截至
三、建筑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
为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建设部加快了制定修改配套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规范的步伐。
——颁布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28号),《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暂行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规范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及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两项许可制度。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出台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明确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独立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本企业(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且,必须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机构内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也应当按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足额配备,保证了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下发了《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确保各专项工程安全施工方案的准确性和安全性。目前正在讨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监督管理规定》,保证施工单位对施工生产的必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形成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
——印发《关于建立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和《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工作办法》,建立了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并对联络员的职责作了明确的规定。
——修订了《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制定了《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促进业主形成房屋使用安全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机制。
——组织起草了《城市公共交通条例》(送审稿)和《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明确了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有关规定。目前,《城市公共交通条例》(送审稿)已经上报国务院法制办。
——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专业标准体系。通过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的审查;正在组织编写《土石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等近20项有关施工安全、城市建设公共安全、房屋使用安全等方面的标准规范;下达了编制《地铁安全评价标准》的任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法规体系初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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